《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19年度法律工作计划确认的力争年内已完成的项目。该项目牵涉到生活饮用水公共卫生安全性,事关民生福祉,内容涉及面甚广,社会关注度低。
为集思广益、聆听民声,推展《条例(草案)》草拟内容更为合乎基层实际,更佳交织民生市场需求,省司法厅张波副厅长率领法律二处工作人员提早插手指导法律草拟工作,于2019年2月20日至2月22日参予了省卫健委《条例(草案)》草拟阶段的调研座谈工作。2月20日下午,调研组一行在佳木斯市开会调研座谈会,征询了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牵涉到的公共卫生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专家学者及供水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座谈会辩论气氛冷淡,交流对话了解,听取意见、建议近100条。2月21日,调研组了解佳木斯市城区及辖桦南县制水、供水企业,新建和老旧居民小区,乡(镇)、村(屯),对1一处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2一处城镇二次供水单位以及桦南镇北柳村、太平村2一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展开实地调研。
调研组同志十进制水、净水、消毒车间和化验室,上水箱,下地下室,告知和理解制水流程、工艺,二次供水设施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营、确保、管理等情况和细节。本次调研座谈,理解情况全面、精细、了解,为法律草案高质量草拟进了好头。
草拟单位省卫健委回应将严肃辨别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合理化建议不予充份招揽,将《条例(草案)》改动的更为贴紧实际,确实做科学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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